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修訂《電訊條例》,優化電訊規管架構,以配合5G和物聯網科技發展。
條例草案訂明通訊事務管理局的權責,集中規管可連接網絡的智能產品功能,包括電訊技術標準和規格。
此外,有見電訊基建設施的完整性和穩妥的電訊服務日益重要,政府在參考公共設施的現有法定保障後建議修訂《電訊條例》,訂明在電訊線路附近進行地下工程而沒有採取合理步驟和措施保護或防止地下電訊線路受損,將構成刑事罪行。
為此,通訊局會制訂指引,為業界提供清晰的規範和指導原則,並擬訂施工安全指引和預防措施,供業界在遵守有關法例時用作免責辯護。通訊局稍後會就指引諮詢持份者。
條例草案也賦權商經局局長透過刊憲,指定某些牌照為非傳送者牌照,以便利業界推出創新服務,並讓當局更有效規管。
另外,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更名為電訊上訴委員會並擴大職權,以處理現行《電訊條例》關於持牌人從事剝削性行為以外的上訴。若持牌人不滿意通訊局的規管決定,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覆核。
條例草案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7/20210709/20210709_103334_811.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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